以总公司名义承接过程的异地分公司增值税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异地分公司按实际发生的业务,视同两个独立的公司处理账务,增值税也同理,按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去处理。
总公司名义,只是前期的承接到手。会计处理及增票相关,按发生的实际业务走,按两个独立的公司走。 - 1,当地的职能部门承诺你们土地证可以办变更?2,已入账的发票名头写的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的发票计入总公司的账当地税务机关能认可?建议问清楚后再办理。
- 没什么区别的亲
看看我名字,里面有一切
1、你分公司并无资质,是用总公司名义接工程,那么分公司没有工程承建资质,无法接工程做,也就是说工程款无法算入分公司账内。2、分公司做账只是能做经营性收入,及人员管理费,收取企业管理费收入。3、分公司在其所在地用总公司名义设立银行账户,那么工程款也就可以到分公司。
不可以开票。根据查询 法律网得知,合同具有相对性,约束的是总公司与另一方,不关分公司的事,总公司中标,就是总公司去参与一切经营业务,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交易与分公司没有关系,分公司开展业务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总公司中标后,由分公司开票结算是不可以的,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根...
异地开设分公司不需要法人。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但民事责任仍是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你好,可以的,需要总公司授权给分公司就可以了
律师解答:不需要。不需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种代理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所以,异地开设分公司不需要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