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丢失发票,专票和普票,怎么操作?

客户丢失发票,专票和普票,怎么操作?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发票丢失确实是一件烦心事,建议第一时间前往税务机关挂失。在税务局的发票受理处,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等表单。其次,需要根据发票类型进行登报声明。对于专票,需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用一并邮寄至 税务报社,由 税务报执行公开声...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

  • 普票的话,是可以直接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是专票的话,月内是可以自行作废的。如果是跨月就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抵扣联在谁的手里,就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有了信息表才可以开具红字专票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

  • 2 、经营者假如遗失了已出示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做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以上就是专票丢失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普通发票丢失该怎么办 遗失已办理的普票联,使用税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税票遗失的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建报刊杂志上发布遗失登报,并向主管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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