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按什么原则分摊在两种不同的住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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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
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
现在一般的分摊方法是按照建筑面积法。 - 按受益原则只有能够分割到士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中分摊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
1. 土地成本通常按占地面积法分配,但允许结合其他方法,需经税务机关同意。对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的情况,土地开发成本可在整体开发完毕后调整。2. 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单独核算,按建筑面积法分配。借款费用的利息分配则可能采用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具体取决于其负担对象。3. 直接成本和能分清...
成本归集方法的选择——以受益原则为根本遵循 成本归集方法的初衷在于准确核算增值额,实现税收公平。因此,受益原则在成本归集扣除中具有适用的必要性和优先性。在进行清算活动时,应遵循受益原则,合理分摊共同成本费用。在具体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应结合个案实际情况,选择最符合受益原则的成本归集方法,而非...
土地增值税处理遵循政府返还土地款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原则。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返还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在核定征收方法下,返还款影响不大;但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若返还款未冲减土地成本,会加大加计扣除的基数,进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一般按占地面积法分配土地成本,对于需要结合其他方法分配土地成本的,应商税机关同意。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