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由卖方还是买方缴纳

土地增值税是由卖方还是买方缴纳
  •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房地产方来交纳,也就是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扩展资料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房地产方来交纳,也就是卖方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
    1、按照房屋类型或者兼顾地区来确定核定征收率。如青海、宁夏、内蒙、江西、济南、青岛等。
    2、按照销售价格来确定核定征收率的。例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由卖方缴纳
  •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要交税,所以是卖方交纳。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房地开发公司一楼盘销售收入5000万元,该楼盘地价1000万元,建筑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00万元,销售行为交营业税等275万元。则扣除项目合计为1000+1000+100+275=2375万元,
    增值额为5000-2375=2625万元。
    增值率为2625/2375*100%=110%,
    增值率超过100%,税率50%,应交增值税2625*50%,还得减个速算扣除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税的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60%
  • 法律分析:不是,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房地产方来交纳,也就是卖方缴纳。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1、卖方。以持有土地、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内部房地产销售价格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由卖主承担,在价税合计分开结算的情况下,卖方负责向税务经办机关缴纳;2、买方。以购买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内部房地产支付的价格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由买主承担,在价税合计分开结算的情况下,买方负责向税务经办...

  • 由卖方缴纳,也就是由房地产方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转让所得为基础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增值额,扣除依法扣除的项目后,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它不包括以继承或捐赠的形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 土地增值税是卖方在转让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税款,买方并不直接承担这项税负。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土地增值税由卖方缴纳,但如果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也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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