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 按照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开具发票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开具 时,通过 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按照差额和5%征收率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差额应纳税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只能开具一行。 第二种,分开开具发票。
      差额部分,单独开具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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