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什么(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地上的建筑物,包括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

  • 法律分析: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

  • 法律分析: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

  • 土地增值税范围包括: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具...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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