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怎样计税?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以分开计税。发票的作用和意义如下: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票面上的销售合计金额都是已经扣除了折扣额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声明:此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回答引起的任何后果,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涉税问题以税务机关最终解释为准,会计相关问题以财政部门最终解释及行业准则规定为准。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受票人不能虚增成本,因为受票人只能按折后金额计入成本。如果另开发票,则受票人可以将折扣发票隐匿,从而增大成本,偷逃税金。而且出票人可以任意开具折扣发票,但并不交付给受票人,从而达到减少收入,偷逃税金的目的。因此,两者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