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私自挪用公款财务主管负什么责任

出纳私自挪用公款财务主管负什么责任
  • 出纳私自挪用公款,财务主管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具体的案情需要具体去处理分析,如果出纳是长时间的挪用公款并且金额巨大,财务主管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予处理或上报,那么财务主管应该属于失职渎职,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出纳在很短时间内挪用公款,财务主管理论上无法立即查出问题,那么主管应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 出纳私自挪用公款,财务主管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具体的案情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出纳是长时间的挪用公款并且金额巨大,财务主管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予处理或上报,那么财务主管属于失职渎职,如果出纳在很短时间内挪用公款,财务主管无法立即查出问题,那么主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擅自挪用。至于出纳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出纳长时间的挪用公款并且金额巨大,财务主管在长时间内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予处理或上报,那么财务主管属于失职渎职,如果出纳在很短时间内挪用公款,财务主管无法立即查出问题,那么主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 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