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的内容
  • 两税法主要内容为: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3、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4、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5、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此后,宋、元、明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一条鞭法推行后,不再用两税名称。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 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积极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 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 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2、消极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两税法的部分内容超越了客观条件,即“尽管社会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仍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租税改按货币计征的条件还不充分具备。”
  • 法律分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

  • 两税法主要内容为: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3、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4、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5、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

  •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 区分土地、财产税:两税法将田宅、财产税与丁户税区分开来,形成夏秋两税,明确了征税对象,使税收更加合理化。2. 以户等征税:两税法按照资产标准将百姓分为三等九级,每户以人数为基准进行征税,简化了税收程序,提高了税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3. 每年两次征税:两税法规定每...

  • 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如下:一、主要内容 1、以资产定税:两税法将按田亩征税转变为以资产定税,即以纳税人所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征税的依据,这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2、简化税收名目:两税法将原先繁杂的税收名目简化,取消了许多不必要的税种,只保留了两个主要税种,即地税和户...

  • 两税法是唐代国家税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以国家收入为税目,以田亩、户口为征收单位。2. 以财产、人丁、户数、田亩等为计税标准,采用差别税率。3. 定期清查财产,核实人口和户数,依据财产多寡、人丁多少、户数多少等规定税额。4. 定期进行税负调整,实行“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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