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行政处罚 ,是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行政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比较轻的处罚,行政处罚是相对于刑事处罚而言的,行政处罚的力度比较小,最严重的处罚就是 行政拘留 ,还有包括其他的处罚方式,比如对行为人进行 警告 ,罚款等。那么关于地税局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地税局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相对人对法律、 法规 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还有: 工伤保险 案件( 工伤保险条例 53条:不服 工伤认定 结论); 社会保险 费的处罚案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5条);价格处罚案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6条);审计决定案件(审计法实施条例46条); 商标 专利 案件等。 地税局行政复议前置 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行政复议前置,涉及到程序性的问题,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对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而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1.如果是税务分局、税务所下达的处罚决定,则向县(区、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2.如果是县(区、市)国税局则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格式网上随便找都有,里面要列明税务机关处罚与那条法规政策不符。另外注意,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因为收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处罚,必须复议前置,先...
在税务救济法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税务争议的双重前置,即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前置于复议,复议前置于诉讼。税务机关在双重前宣下,很容易导致侵犯纳税人的权利;这种双重前置也是不经济的,它使纳税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成本加大,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纳税人无钱或不足以...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前置,使得在税务行政复议前必须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虽然《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创设了第三人提起行政复议制度,但是实践中运用很少,主要还是税务部门存在不配合不认可的情况。众所周知,由于税法体系本身并不完善,涉税争议在征纳关系中几乎无处不在,而多数纳税人不对征税行为申...
一种为复议前置模式,即把复议作为诉讼必经程序,另外一种为选择复议模式,即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