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分别用于不同方面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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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
企业有时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对外投资或与其他企业、个人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未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但由于存在价值的转移或利益的交换,因此也属于应税消费品的用途之一。企业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同样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税务处理。三、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生产过程中,自产的应税消费...
1、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生产...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生产销售时纳税。(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例:自己生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2.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移送时纳税。(1)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例:自己生产的黄酒,用于连续生产料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