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怎么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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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例如:卷烟厂生产烟丝(应税消费品),再继续投入生产卷烟(应税消费品),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而不对烟丝征收了。当然如果烟丝直接用于销售的是要缴纳消费税的。
不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其他方面就于移送时纳税。如原油加工厂用产品汽油(应税消费品)调和成溶剂汽油(非应税消费品),或者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馈赠外单位和发放福利给员工等,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成本是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全国税务总局定)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消费税的,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也就是说: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都要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按组成价格计税
- 不纳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于移动使用时纳税。具体而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需根据不同的计税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乘以税率。而对于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则应纳...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比如一个全能企业,外购烟叶加工烟丝,用烟丝生产卷烟,烟丝作为中间产品,用于卷烟连续生产时不纳税,烟丝用于其他方面则视同销售应该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
自产产品自用是要缴纳消费税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要缴消费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