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申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税务机关能强行划拨吗?

用人单位未申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税务机关能强行划拨吗?
  • 用人单d 位未缴社保,社保部门可 以强制划 拨。
    《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内》第六十三条 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不能!
    税务部门只有提醒的义务 ,没有划拨的权力。
    用人单位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凭劳动合同才能在社保局申报登记,办理增员或减员。
    税务部门只管收费。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 法律分析:社保未申报是指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没有申报也没有影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

  • 2、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填写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以及打印出你公司需缴纳社保的员工上月工资明细表,让公司法人签字,然后将两个表都盖上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工作人员会给你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一式有2联,第一联盖公章...

  • 根据《 社会保险法 》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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