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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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一个人。【发票开具】原则上来说,发票上应注明:发票的名称、 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所以,开票人最好不要为管理员,应填写具体的人名!【个人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否为同一人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会计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在原则上来说,不可以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也不可以为同一人,因此在生活中如果有其他问题的话也可以选择向上级领导部门进行咨询,这样才可以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作为会计来说,如果不行退票麻烦的话,也可以选择直接到当地税务局进行退票。【拓展资料】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发票专用章也需要变更,否则发票无 常使用。
法律主观: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税法对此并无限制性规定,但设置为不同的两人可以减少企业开票错误产生的损失,同时作为会计应当遵守相互制约原则,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
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但是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一个人。1、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这是为了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2、开票人可以与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复核人必须是另外一位员工;3、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尤其是大额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的身份分离尤为重要;4、企业在设置开票系统时,应当添加不同的操...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但是在会计制度方面,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不能为同一个人。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范 发票是企业进行财务结算和税务申报的重要依据,其开具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发票上应明确标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等信息,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开票人与复核人的职责分工 开票人主要负责根据销售或交易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