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开发票时收款人,复核,开票人
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至少复核人得另外一个人。 -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实际上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所以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 可以。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也就是说,只要省局没有特别规定。对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与开票人为同一人。
但收款人、开票人不能为空。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即:填写项目要齐全。
未按规定开票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可以为空.
- 原则上复核人与开票人必须为不同人,收款人可以是开票人,还可以是其他人,最好是三人为不同人,开票人和发票领用人应该是同一人。
- 收款人与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收款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的发生;虽然现在这方面管的不太严,但仍有必要了解到底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 理论上开票系统里是可以实现的。
建议开票人填写实际开票操作人员姓名,收款人填写业务经办人员姓名,复核人填写财务负责人姓名。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具体如下:1、填写开具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相同并同时出现在票面信息上,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相同。纳税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当用自助机 发票时,法人名字写在收款人栏,财务负责人名字写在复核人...
【法律分析】:理论上可以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但是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
法律主观: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一个人。开发票时,发票上的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特别是收到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应按严格要求分为不同的人。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不可以是一个人。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票号。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是同一人。在开具发票时,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会将这三个职责分配给同一个人,比如财务部经理担任这三者的职责,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发票的开具和审核环节,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但这种情况下可能不符合企业内部的的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