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一) 一般纳税人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 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 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 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法律分析:普通 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具体操作如下: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

  •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中,若不慎发生错误,处理方式取决于发票开具的月份。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错误,应立即采取作废措施。此过程需确保持有完整的纸质发票原件。若错误发生在跨月情形下,简单的作废程序不再适用。此时,正确的做法是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操作包括提供错误发票的详细信息,以便准确...

  • 当增值税专用票据开错后,企业应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和财务准确。首先,当发现错误的发票在次月开具时,可以使用同样的金额开一张负数发票来冲销原错误发票。这样做的目的是抵消错误发票的影响,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随后,开具正确的发票给客户,以确保客户收到的发票信息无误。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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