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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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5、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7、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日期,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若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致,均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通过理解上述时间点,可以更直观地回答关于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