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xxxx等x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x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
  • 两个人合伙协议书1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

  •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

  •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

  • 1. 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协议书通常指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它涉及的是合伙关系,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份合作协议书则是指股东之间的协议,基于股东权益,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2. 适用情况:- 合伙协议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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