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区别

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区别
  • 这没有区别,是一个意思呀。
  •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

  •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式样、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第一百零七条的内容规定,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他税务文书。同时《实施细则》...

  • 常见税务执法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意味着纳税人可能涉及少缴税款或未依法履行义务,税务机关可通过此文书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检查通知书则意味着税务局正式立案,对纳税人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 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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