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和第三联怎么办?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和第三联怎么办?
  • 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先,可以当月进行作废处理。
    自2019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报税证明了,销售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售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 解答

    抵扣联丢失了是否对认证有什么影响呢,对于这一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有明确的规定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还有相对应的解决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需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声明作废,并按发票管理法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然后用第一联复印件给对方记账抵扣进项税额。
  • 再开一张新的给对方,丢失的跟税务局咨询要如何处理
  • )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登报挂失后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取得发票...

  • 复印第一联,盖章给购货方。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如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若丢失前已进行认证相符,则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到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 如果丢失抵扣联,可以复印发票联作为抵扣凭证,发票联原件备查。如果同时丢失抵扣联、发票联,可让销售方复印发票记账联,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凭该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以上是《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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