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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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性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以下称“48号文”),这是继2009年财政部、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
1. 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2. 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3.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
一、公司分立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分立时,确实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据此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时,在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
- 若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其股东所获得的对价应视为分配处理。- 若被分立企业不再存在,该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时,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2. 法律依据为《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该法旨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