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怎么纳税?

无车承运人怎么纳税?
  • 1、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2、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无车承运业务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达到500万元,需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无车承运人如果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包括免税额),可以申请小规模纳人,增值税税率为3%.
    对新增的无车承运业务是否可单独作为主体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根据现有的营改增相关文件,只明确规定了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时,可将原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货物类与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分开单独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物流方面)
  • 无车承运也是物流公司,去当地税务局现金缴纳9%,根据政策返还一部分。
    物泊科技,值得信赖
  • 火车载约是不需要缴纳税的,只要办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了

  •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账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阿帕无车各种进账抵扣解决方案及合规分析
  • 通过好伙伴了解到,网络货运这几年的试点工作所做出的成效,交通运输部也提出要充分鼓励各企业积极参与网络货运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智慧流通基础建设,推动网络货运本土化实践,以增强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网络货运作为物流业的新业态,一定会为物流行业做出巨大贡献及成效。同时可进行进项、销项税抵扣,包括过路费、过桥费、油费进行抵扣,还具有开发票的作用。
  • 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所谓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相应责任,再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服务模式。

  • 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一、无论是否拥有自有车辆,只要是与委托方签订运输合同,并承担承运人责任,都可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按11%的税率向委托方开具发票。 二、油料、过路费必须是无车承运人提供给个体司机用于这一趟运输业务,是无车承运企业承担了运输业务的这部分成本,只有这种情况才允许...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9%。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

  • 对于经常 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在实务中,无车承运人公司可以鼓励实际承运人(个人)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委托其承运,这样,公司可以让其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8号)有关规定,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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