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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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税务机关的行为都是比较重视的,因为征收税费,他是我们国家财政来源的,重要部分,当然,征税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的话,很容易触犯到人民的利益,很多人对此想要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哪些?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复议参加人。 申请复议的人或组织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 法规 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二、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起草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七)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 (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一)其他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资格。 在我们国家税务行政复议当中,参加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通常情况下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维护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复议申请人作为权利主体,拥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的权利,可以撤回申请,对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有权要求复议机关纠...
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框架内权利与义务逻辑联系的体现,贯穿法的运行过程,全面展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是法的核心内容。参加人包括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统称为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全程参与复议。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包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找哪个部门行政复议的部门如下: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
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因故无法亲自参与,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代为申请。法人或组织在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其权利的继承者有权申请。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