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怎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在开立的时候要注意:在上方有到货单位栏,填上填写日期(开票日期)、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15位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
在其下方,有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这里为不含税价格,货税分流也就体现在这里)、数量、金额。同样,有税率(一般为17%,农副产品为13%,其他产品请查询税则)、税额、金额合计等需要填写。在填写完货物价格和税款后,还有一个价税合计项目需要填写,大写填写,在空单位格子里可加上(X)标记,以免涂改。
在最下方,为销货单位栏,和到货单位栏填写规则基本一样。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纳税人才有其相应的税务登记号,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务登记号,没有资格自己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税务部门代为开立,一般交6%的增值税,比如100元的货物,交6%的增值税,也就是6元的税款,当即交给税务部门,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是,这样的税款不能进行抵扣(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销货方)。注意还有机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单位有相应资格,通过密码进行输入。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梅花防伪标记。
增值税=[ 金额(出口商品成本)(含税)]×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出口总成本 = 金额(出口商品成本) + 出口总费用 - 退税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5年8月22日国税发〔1995〕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时期,各地不断提出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总局予以明确。现根据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会议的讨论意见,就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等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对于目前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规定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专用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
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凡未加盖上述专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
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印模格式见附件。
三、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联的处理方法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情况办理:
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四、专用发票有关栏目填开方法
(一)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二)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五、关于专用发票签章问题。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六、上述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通告广大纳税人,并组织好专用 货单位戳记的刻制和加盖工作。?br>
附件: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印模说明(略) - (1)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参考文件国税发〔2007〕18号。
(3)另外可参考国税函〔2007〕507号文件。
由于文件内容较多,此处不全部列示,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找相关文件。
见谅。 -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务部门会给你单位提供一台开票打印机的(当然要付款的),然后输入购货单位信息等相关资料即可打印。
- 首先插入税控IC卡
双击航天防伪开票进入--点确认--系统设置里的客户编码,打开后根据提示录入对方单位的名称、税号、开户行、帐号、地址电话等,录完后一定记得点左上角的退出标志,再点击系统设置里的商品编码,打开后按照所列提示一一录入,(商品名称、规格、单价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录入的是含税单价后面一定得选择T,录完后也点左上角退出以便保存.
然后点发票开具-按照提示选是-进入 空白界面-双击单位名称右边小方框,出现刚录入的客户信息,进行选择所要开具的单位,双击即可.
商品录入同客户信息.在这里只需录入数量就行,录完后点右上角:√标志,没问题点打印就OK了.
首先进行受理审核,包括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检查纳税人提交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正确,印章齐全,销售的货物不是免税货物。如果发现项目填写不全或错误,应立即告知纳税人进行补正或重新填报。其次,若审核无误,则根据“...
(1)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增值税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悉弯态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对于目前...
其次,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一般来说,个人需要先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表,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颁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簿,个人可以凭领购簿领取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如下:1、打开开票系统里的发票填开;2、选择购货方的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3、选择货物的名称,有规格型号的话再选择具体型号,单位是自动的(之前要先设置),输入数量,在含税状态下输入含税单价,再点击不含税的按钮就是自动转成不含税价了;4、然后核...
在开具专用发票的过程中,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填写票面信息时,用户应仔细核对各项内容,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一旦发票开具完成,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打印。打印后的发票可用于存档或传递给相关方。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户在填写和开具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