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政策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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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疫情期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生活,减轻大家的生活压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受疫情影响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属于长期政策,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民生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扶持,属于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用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要单独核算,如果无法划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业务,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
税务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 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企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纳税人可免予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国荣22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疫情突如其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了有效应对疫情,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税务总局已经连续4次延长了纳税申报期限,并...
2月至11月。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所发布的信息得知,2020年逾期申报不罚款时间是2月至11月,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补办申报、报送资料和办理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予以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人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