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可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

专用发票可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
  • 不行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称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 1.税务机关也是政府一个组成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直属机关。
    2.所以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就是政府印的发票,像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税务总局委托人民银行在印钞厂印刷的。
    3.换句话说,政府决定在哪个部门印,就哪个部门印,税务只有服从的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 四、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

  • 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2、一般工业和商业企业用此类发票来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4、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5、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因此,个人认为:针对以上楼主所提出的问题,无论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从专业发票两个方面来分析,没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

  • 第四十二条对于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关键领域,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其专业发票的管理权限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行执行。这体现了对特定行业的特殊管理政策。第四十三条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的需求,国家鼓励使用计税收款机,但具体实施...

  •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另外,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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