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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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应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法律主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情...
1、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并更换发票领购簿 携带公章、法人印、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和旧的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3-5号窗口办理 2、进行网络申报缴税的纳税人须重新签署“三方协议” 凭“三方协议”表文件到银行进行重新签署,然后回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3、发票校验 (1)纳税人手中剩...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