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职能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职能
  • 诸暨市国税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征收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企业所得税;4.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5.出口产品退(免)税的管理;6.车辆购置税;

  • 诸暨市国税局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管理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其具体职责覆盖了多个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2. 承担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3. 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4. 管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5. 负责出口产品退(免)税的管...

  •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作为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征收管理的机构,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的征收任务,同时负责出口退税的管理。作为正科级全职能局,诸暨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拥有9个内设机构...

  •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内设12个正股级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至四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此外,还设有副科级直属机构稽查局及副科级派出机构店口税务分局,以及正股级事业单位信...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起源于1994年,随着1997年9月浙江省国税与地税机构的进一步分离,正式独立运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和管理绍兴市境内的中央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特定的国家税种的征缴工作。税务管辖区域包括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和新昌县等五个县(市)的国税局。市税务局本级设有直属分局、...

  • 在县级行政区划内,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和嵊州市、新昌县都设有独立的国家税务局,它们各自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税务征管任务。这些机构的设立,共同构成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的坚实网络,它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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