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定
  •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 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附则12章105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予以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定的相关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法律依据】根据《税...

  • 税收复议期限的时间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自在受理申请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我国的税务征收的程序规定中,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被复议的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期限是自设置的障碍消除之日起开始继续计算的。 一、税收复议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

  • 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如对特定行政行为持异议,可于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实质上为一项法律救济措施,负责受理该诉求的机构乃依法设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具体规定,请参考以下权威法律解释。

  •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

  • 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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