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怎么做账的啊? 还有税务方面是怎么算的啊?

开办费是怎么做账的啊? 还有税务方面是怎么算的啊?
  •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 在公司正式营业之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正式营业后进行分摊,会计上可以一次性摊销,但在税务上要在不低于5年的时间里平均摊销。
  • 新注册企业做账具体如下:1、新注册企业支出开办费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新注册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用,应于取得对应发...

  • 首先,在发生开办费时,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其次,企业正式运营开始盈利的当月,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现金等。最后,在企业纳税申报时,将开办费作为当期费用进行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可能因...

  • - 对于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开办费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现金”。月末不结转,待公司开业且产生第一笔收入后,将开办费转入管理费用,并一次性摊销。年底进行所得税清算汇缴时,相应调整税收。- 若公司提前支付了租金等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

  •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原规定在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然而,新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表述。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解答了关于“开办...

  • 贷记“管理费用—开办费”。2. 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应首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1) 当费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 筹建期结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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