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口退税基本知识介绍

第一章 出口退税基本知识介绍
  • 出口退税基本介绍:
    1、出口退税企业范围:
    财税[2012]39号文中规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同时还包括向境外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界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归纳:
    (1)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一个权——各类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两个登记没有权——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出口企业分类: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外贸企业是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待遇】: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
    (2)非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没有权——非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出口
    【待遇】: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
    2、出口退税对象的范围
    (1)、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是否符合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
    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一律以FOB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入账。
    ④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最主要的三种价格术语:
    FOB贸易术语 。FOB是英语Free On Board的缩写,含义是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装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以及办理出口通关的相关事宜及费用,所以实务中又称“离岸价格”。FOB价格应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之前所有的风险与费用以及卖方的利润、税金、报关费用等均包含在其中。
    注意:由于FOB价格是计算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它的价格非常关键,由于对“船舷”的理解不一样,还有四个FOB的变形。
    CIF贸易术语 。CIF意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英文“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这里的Cost是指“货物成本价格”,国际贸易中相当于FOB价格,故CIF价格实际等于FOB价格加保险费加国际运费。
    C&F贸易术语 。C&F意为“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英文“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它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相关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通过上述比较,三种出口贸易常见的价格术语关系为:
    FOB=CIF-运费-保险费
    FOB=C&F-运费
    2、视同出口,不完全符合上述4个条件,但是比照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① 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②国家批准的除 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③国家批准的除 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2。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出口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3、加工修理修配。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项服务、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3、现行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经过2020年3月提升出口退税率之后,目前除“两高一资”外,基本上实现了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2021年钢铁类部分产品取消退税率。
    退税率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工作台中查询。
    需要注意:取消退税率商品应按照规定做内销处理。
    4、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生产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含视同自产)货物和应税劳务等,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FOB价)。
    (2)计算公式:
    一般贸易: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
    当出现留抵税额时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进料加工: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征税率-退税率)
    当出现留抵税额时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免退税(贸易企业)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退税率
    转入外销成本=(进项税-应退税额)
  • 出口退税需满足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报关离境的货物;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免、抵、退"是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一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包括网上领取核销单、申领电子口岸IC卡、备案、报关手续等环节。金额计算上,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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