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

关于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
  •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代收代缴税款,税法有明确规定。在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情况下,税法要求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这样,受托方就成为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如若受托方未能履行代收代缴职责或代收代缴不足,则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补缴税款或罚款的责任。

  • 一、基本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物资存放地点虽改变,仍属企业存货,需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成本。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物资、加工费、运杂费及税费等。二、受托方处理:收取辅助材料、人工费确认为存货,收取费用确认收入,加工修理修配需缴纳13%增值税,代收代缴消费税。三、消费税处理:委托方...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那个3%是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二、委托加工消费税的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

  • 委托加工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详细解释如下: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其生产产品,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其中,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委托加工中的加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如烟草、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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