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规定

税务文书送达规定
  • 法律分析:税务文书是为制定和执行税法所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它既包括国家领导机关和税务机关制作的各种税务文件,如: 税法、税收条例、税法实施细则、税务命令、税务指示; 也包括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时所写的文字材料,如: 税务专用登记表、申报表、通知书、报告等。税务文书是个大概念,包括的范围较广,凡与税务有关的文书皆可划入税务文书的范畴。税务文书和税收法制同时诞生,并随着税收法制的完善而日趋完善,随着税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而日趋规范和科学。税务文书可以划分为法规性税务文书、指导性税务文书、报请性税务文书、知照性税务文书、记录性税务文书、检查性税务文书、诉讼性税务文书等。法律依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第三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分别为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

  •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1)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2)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 法律主观: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视为已送达给当事人,并将挂号件回执粘贴在送达回证上存查。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直接送达税...

  • 现行税务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五种。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 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是《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种特殊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形,确保税务机关能够有效送达税务文书至纳税人。根据法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首先,当同一送达事项需要通知的受送达人数量众多时,实际送达工作可能面临巨大挑战,公告送达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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