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透露了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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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信息量很大,作为纳税人必须关注。 2021年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成绩,研究“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思路,部署了2021年重点任务。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这个政策对纳税人来讲非常关键。
1,尚未到期的税务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优惠政策如需要可研究继续执行;
3、进一步根据需要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已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目前暂可继续执行。下一步肯定会出台正式文件,政策有望延续至2021年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纳税人。
最近几年,咱们国家的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非常多,效果也非常明显。
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1.3万亿元人民币。
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所有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
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
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惠及到各业各业,特别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等,支持力度更大。
2020年,为应对 疫情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家前后出台了大量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包括以下12项:
1、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 健康 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 社会 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4、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第二、稳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电子发票在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相关技术目前已经趋于成熟。所以总局提出,要建成并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步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2012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获批开展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只有5个,分别是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
201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2015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开展 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进行衔接改造。试点地区 8月1日起应使用 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各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20年9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第三、切实强化精确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持续深化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
这条是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但同样惠及纳税人。
比如: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2020年,在长三角一市三省,对首次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处罚的措施。当年7月,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该《清单》包括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 纳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前段时间,安徽省怀远县违反减税政策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被通报,主要原因是怀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协税护税”名义干扰税收征管秩序,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准入门槛,恶意截留工程款项,严重增加企业负担。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增强执法的规范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的工作报告,内容很多,信息量很大,建议大家有时间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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