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税收的关系

民法典与税收的关系
  • 法律分析:一是纳税主体与民事主体的衔接。二是税收制度与物权制度的衔接。三是税收制度与债权制度的衔接。四是税收制度与继承制度的衔接。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因为民法典是人敏法典,根法典。而税收又国家所需要人民缴纳的,所以民法典上规定了五处税收条款。这些规定与税法关系紧密,既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依据,也是税收法治势必要遵守的基础规范。

  • 在法律层级上,民法典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税收征管法属非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是同的,但是法律位阶相同,都属狭义的“法律”。

  • 参照《民法典》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时,应当满足以下五个方面条件: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合法既包括实体上的合法,又包括程序上的...

  • 法定继承无需缴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需依法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税收事宜,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税收开征应依法律执行。当前,我国未立法遗产税,税务机关无权向继承人征收...

  •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2、纳税人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3、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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