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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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般性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分立时需处理的所得税方法主要包括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定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通常包括五个方面:1. 被分立企业需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以调整资产计税基础。2. 分立企业需确认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3.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股东取得对价应视作被分立企业分配处理,进行相...
一般性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
企业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有更宽松的条件,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等。以上是公司分立时各税种的税务处理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规和...
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性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遵循财税[2009]59号规定,包括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资产计税基础确认、股东分配处理、亏损不结转弥补等。特性性税务处理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商业目的、资产经营连续性、股东股权支付比例等,此时,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