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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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之间借款是否缴增值税要分情况而定: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政策一、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政策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四、(财税[2016]36号 )根据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包含借款服务。
政策五、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注: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总的来说,企业间的借款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根据年度核算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进行此类业务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税务合规。
法律分析: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公司之间的借款是需要交税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其中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利率缴纳税金;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无论是否收取利率均需要缴纳税金;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高于部分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公司之...
公司间借款需要交税。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方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六;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公司间借款的税务处理:1. 借款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借款公...
关于增值税:企业之间进行的借款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贸易背景,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在实际业务中,若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并收取利息,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并计入销售额。这里的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如贷款服务、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