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丢失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丢失了
  • 你好,普通发票丢失了需要去当地税务局打印丢失证明,如果是没有作废的丢了,只需要给开具对方复印发票复印件就行,作废发票丢了,就需要打印丢失证明了,因为作废的发票是每个月需要缴销了,然后重新领取新的发票
  • 虽然是已经作废的发票,但再领取新发票时需要验证已作废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所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从销售方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给公司领导审核后作为记账凭证。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同,有的地方税务局要求取得销售方务局的已抄报税证明。
  • 要登报声明后,可去税务部门办理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票丢失,应该登报挂失,您这个是作废的发票,所以最好去税务局说明情况,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操作,也许有小额的罚款,但是你不去说明情况,等以后税务部门下企业查发票使用情况,到时候查出这一份,也许罚款更多。所以还是主动去申报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拓展说明, 管理很严,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税务系统显示使用异常,都是很麻烦的,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按规定开具使用,比如最好不要给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否则都有税务风险。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好一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
  •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流程,统一到《 税务报》办理挂失。

    二、根据新《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丢失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100元;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50元;多份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发票作废后,发票联丢失,也就是说发票丢失在后面。而你购发票时如果是采用的验旧购新的话,这里就会影响到你购新发票,所以建议你跟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征管员联系,他会要求你写遗失声明的。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温馨提示: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就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流程作统一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作统一规定前,受票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可以由受票方登报声明作废。企业可持该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及开票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再将此发票复印件,连同登报声明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视同发票联做税务处理。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公司购入的发票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处理。对丢失单位影响是肯定有的,作废了,也得保留原件,一般公司注销的时候税务会查的,或者税务部门核查缴销发票时候会查发票,所以最好去税务部门说明情况,也许有一点罚款,然后广告挂失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丢失了会被税务部门罚款的,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不过税务局一般时候不查,尤其是作废的,你要是心理强大的话可以挺一挺,看运气了
  • 如果经税局未核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首先要登报说明作废,其次税务机关要对你按没有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进行适当处罚。
  • 作废发票本来是留存备查的,如果担心建议咨询税局或12366哈!(应该没事的)
  • 需要登报挂失,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
  • 为按照规定保存保管发票,要罚款的。
  • 需要登报声明,出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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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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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发票不慎丢失,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如果丢失前已进行认证,购买方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则需要先由购买方...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不 于慌张。首先,您需要联系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或销售方,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发票遗失证明。这个过程可以避免其他因发票丢失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账目混淆或税务问题。其次,根据当地的税务规定,可能需要在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这一步骤旨在向公众告知发票已经遗失,防止任何人冒用丢失的...

  • 挂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

  •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 发票丢失后通常不可重开,尤其涉及税收时,需在次日向当地税务局报告并声明作废。处理方法有两种:1. 若为 丢失,应复印存根联并交税务局确认,出具未抵扣税证明。随后报至公司主管税务局,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2. 对于普通发票丢失,只需复印存根联并加盖章供客户入账。确保日常生活中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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