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税种视同销售有什么规定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有什么规定
  •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论:个人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判定的标准是财产转让,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强调是否取得有偿转让收入。

    二、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四、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五、土地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执行。即: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六、资源税中的视同销售:

    《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规定:一、个人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结论:个人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判定...

  •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方面指的是某些行为虽然不表现为直接的货物销售,但税收法规视其为销售等应税行为,需要交纳增值税。比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这些行为虽然表面看并非销售,但税务上视为销售,需要计算并交纳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

  • 营业税视同销售业务限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建筑业,强调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及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自建行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包括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无形的劳务,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利润分配或者职工福利等用...

  • 1、增值税方面的“视同销售”规定不再赘述。 2、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 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某些交易应当按照销售处理,即使没有实际的销售发票或收款。这包括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销售目的,如捐赠、赞助等。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则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消费税应税项目,同样需要按照销售处理。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指的是,企业在某些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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