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八条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一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条 企业不得...

  •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需对外公开报告,包括给投资者、监事会、政府部门等,同时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和方法应保持一致。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刑事责任。最后,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制定具体...

  •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需遵循一系列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半年度、季度或月度报告,则须遵照执行。编制报告时,企业必须依据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

  • 企业应当遵循法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每年终了时需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如国家有更具体的规定要求编报半年度、季度或月度报告,则应遵照执行。第十七条强调,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基于真实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

  • 法规制定与发布历程:国务院是会计法规的主要制定者,例如《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这两部法规都是由国务院直接制定并公开发布的,体现了其在会计规范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对于更为细致的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则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精心拟定并实施的。条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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