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费”的计提和列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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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费不再计提,改按据实在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总额不超过14%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的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在计提福利费用,而是拒实列支,一般来说发生的福利费用主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核算。
职工教育费用和工会经费的提取仍按原先的规定,按计提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提,帐务处理也全部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中核算,列支没有做过其他的修改。
福利费不再计提,改按据实在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总额不超过14%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的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三项经费指的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扣除工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工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5%。1、三项经费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1、关于三项经费计提标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当期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数”作为三项经费计提标准。2、企业应当按照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职工教育经费。3、个人独资企业可参考:财税〔2008〕65...
根据现在的企业所得税,三费都可以按实列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只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都不提了。只所以计提工会经费是因为需要向工会付钱,凭工会的专用收据才能做所得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