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开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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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
1.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具体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首先,确保字迹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若填写出现错误,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显著标注“误填作废”四字。对于开具后因购货方未索取而成为废票的情况,同样应按填写有误的流程操作。其次,项目填写必须齐全,票面金额需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确保票、物相符。各项目内容应准确无误,...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错误的问题,企业应确保开具发票时名称与实际交易业务相符。若已开具错误发票,需按照相关税务规定进行更正或开具红字发票。同时,若涉及价外费用,需确保其符合上述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条件,以确保其合规性。总之,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确保项目名称...
发票名称开错是企业常见错误之一,可能给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带来麻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若发票开错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作废处理:首先,需要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这意味着在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的一个月内,若发现名...
而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如果是您从对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单位名称写错,应当请求对方出具一份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对方开具给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错误,您需要将原发票退回,如果是在当月开具的,可以直接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若跨月,需要...
开专票的时候产品名称输入错别字,这样是不可以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品名称错误了,如果是当月的,就作废重新开具一份正确商品名称的发票。如果是跨月了,就需要申请红冲之前错误的发票,然后开具一份正确商品名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