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 法律分析:(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企业需遵循特定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首要条件包括:项目已全面竣工并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完成决算的开发项目,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根据以下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清算: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售建筑面积超过可售总面积的85%或剩余可售面积已出租或自用;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

  •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政策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房地产市场及其参与者将产生重要影响。以下是关于这一政策及其潜在影响的分析。政府通过这一政策,旨在遏制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香港《经济日报》的社论文章指出...

  • 法律分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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