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具体上有什么要求呢?
- 1、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和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3、营业执营和税务登记的复印件(有些地方不要)
4、会计证复印件
5、企业固定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新)
一、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三个月的辅导期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 每个地方都是大同小异的
需要的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租赁合同复印件
7 验资报告
8 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能有些地方有几个资料是不要,但是我碰到过的有个税务局就都要这些资料的
具体要求 1 刚成立的公司都可以去申请
2 如果是老公司的话可能会需要一个销售额,工厂是一年五十万 贸易是一年八十万
3 注册资金上面的话应该都可以的,一百万以上的话是没有辅导期的,一下可能就有三个月的辅导期
希望可以帮到你
1、自行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个体户能自行申请的,个体户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条件会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资格,2、被责令成为一般纳税人 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1、服务业500万 2、生产业50...
一、如何成为一般纳税人1、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方式如下:(1)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2)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
1. 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2. 前往当地国家税务局提交一般纳税人申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直接到税务局窗口办理。3. 填写《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的证件和材料。4. 经历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再次审核。5. 审核通过后,...
1、要申请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应在50W以上,销售额达到80万,服务类的达到500万以上;2、有独立财务室、财会人员、保险箱;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在100平米以上;4、法人和股东是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5、公司必须开设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
法律主观: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