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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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务 行政处罚 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1.《 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3.《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税务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 三、不属于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同于 警告 ,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 强制执行 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一般都是政府行为机关中的税务管理部门。在执行税务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要出示相关证件,并出具行政处罚单据,需要的时候还应当对执法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1、《中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
税务行政处罚主体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各级税务机关。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权由具备该权力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行使。《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指出,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国务院规定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税务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1、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1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