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学校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 学校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扩展资料: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学校可以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1、学校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根据《关于转发“营改增”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等政策。
    对学校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税科研项目、非学历教育服务及教育辅助服务等执行简易征收政策。简易征收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简易征收后,其他科研事业收入(应税横向科研项目)、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费开具 税率由6%变为3%,体育馆开具的场租费 、资源使用费 税率由11%变为5%,
  • 不可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业务才缴纳增值税,才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学校属于非盈利组织,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是学校附设的工厂,该工厂可以是。
  • 不可以的。因为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它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
    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按照拨款方式来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从会计角度来看;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也应具备两个标准:
    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承担某些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
    二是其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 法律分析:学校可以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

  • 【法律分析】学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学校分公办和私营以及中外合营等形式,就经营范围来说均不涉及商品的销售,所以也不要申报增值税;除非学校临时或长期销售书籍、文具等学生用品,需要给对方开立发票时,可以去税务局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税款后,可以取得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涉及增...

  • 学校分公办和私营以及中外合营等形式,就经营范围来说均不涉及商品的销售,所以也不要申报增值税;除非学校临时或长期销售书籍、文具等学生用品,需要给对方开立发票时,可以去税务局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税款后,可以取得销售发票。《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

  • 不能。大学是“事业单位”,既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也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 不可以。根据查询教育网得知,大学是非企业型单位,不能被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学校不可以开专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