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形

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形
  • 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 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 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范围包括: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 准予抵扣的情形:(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

  •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是为了防止双重征税,从外部购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从委托加工中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制造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可以对购买的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予以扣除。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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