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营改增以后还能开地税票么

九月营改增以后还能开地税票么
  • 不同的经营收入,开不同的发票。如果你的相应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就开增值税票;如果你的收入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比如复印、不动产租赁、培训、摄影物管收费等),可以继续开地税票啊。
  • 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归国税局管辖了,就不能再开地税发票了
  • 如果你是这次试点企业已经办理了营改增手续地税票就不能再开了,如果你不是这次的试点企业一切照旧
  • 开不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 在国税局发票尚未领取之前,原来领取的地税发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你公司并没有与劳务有关的业务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劳务费,开具劳务发票是需要有资质的,比如说劳务分包。即然你公司已经参加营改增了,那么你们公司以后就不能开具地税发票,只能开具国税发票。

  • 根据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营改增后,在日常生活中收到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国税局监制管理继续使用.。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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