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简易征收知识要点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建筑企业简易征收知识要点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些情况下选择简易征收。简易征收既方便纳税人业务操作,也直接降低了企业税负。下面是我整理的建筑企业简易征收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以下情况可以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同时,纳税人可以开具或者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答: 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项目,能否抵扣取得进项税额,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3%。
;
建筑行业简易征收的三个条件: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建筑业中的简易征收办法包含以下方面:一般纳税人选择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时,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方式意味着施工方仅提供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材料由客户自行采购。甲供工程指建筑项目中,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提供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老项目,是...
所谓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些特定条件下,建筑行业在增值税征收上享有简易计税的便利。
首先,简易征收主要适用于小规模建筑业纳税人或者某些特定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或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或特点明显,可以采用更为简化的税务处理流程。其次,在简易征收方式下,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成本等税务要素的处理相对简化。例如,计税依据可能以销售额或合同金额为基准,不需要像一般纳税那样进行详细的账目核算...
100万以下的则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如果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则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为一般纳税人。在税率/征收率上:1、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