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吗,保管固定资产实物吗?

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吗,保管固定资产实物吗?
  •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根据上述规定,价值管理职能(记账人员)与实物管理职能(财物保管人员)属于不相容岗位,应进行分离。财务部门可以作为一个机构去同时管理这两个岗位,但两个岗位不应该由同一人员担任。
  •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所以,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应进行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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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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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纳人员可以兼管固定资产核算.因为出纳和固定资产核算不属于不相容职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原则,可以兼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八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

  • 不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根据上述规定,价值管理职能(记账人员)与实物管理职能(财物保管人员)属...

  •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的不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可以监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和政府采购经办人吧。

  • 出纳能兼管固定资产核算吗?——可以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 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 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 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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